政策说明
a) 学校管理团队应确保公证合理的退款政策,并详细地针对每一笔付款。 b) 处理所有退款申请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。 c) 学校根据CPE规定的标准学生合同采用退款政策,这一政策将作为指导实施以下详细的退款过程和程序的一个框架。
d) 学校退款政策依据学生合约的条款。 对于撤销未上课程的退款: 根据以下了解的情况,PEI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(i) 在应开课时间没有开课的 (ii) 在开课之前终止课程的 (iii) 截止到结课日期没有完成课程的 (iv) 在结课之前结束课程 (v) 在CPE规定的期限内,不满足学生合约中A表的课程的入学条件。 (vi) 学生签证申请被ICA拒绝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,并在上述通知的七个工作日内,将已缴付的全部课程费用及杂项费用退还给学生。 由于其他原因退款 如果学生撤销课程的原因不是学生合约中的2.1条款,PEI将在收到学生书面撤销的7个工作日内,根据学生合约中D表中的金额退款给学生。 退款冷静期 将在双方签署合约之后给学生7天的冷静期。 如果学生在冷静期间提交了书面撤销通知给PEI,不管学生开始上课还是没有,学生将被退还最高百分比的金额(学生合约中D表中写明) 退款表格
e) 不返还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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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课程被取消的条件 1) 招收的学生不满5人 2) 老师突然生病并没有找到可以替代的老师。 |